税务变更-个体工商户
新闻分类:税务变更 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15-06-084 文字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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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变更税务登记所需资料:
一、提供资料
(一)《变更税务登记表》(跨区迁移的使用《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》)(一式二份)。
(二)基本资料:
1.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(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,不需提供此件)。
2.税务机关原发放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正本、副本的原件(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,不需提供此件)。
(三)除基本资料外,根据变更内容不同,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:
1.变更经营地址
(1)经营场所证明或房产证(属自有的,提供产权证明;属租用的,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(3)《发票缴销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(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)。
2. 变更注册类型
(1)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4.变更企业名称
(1)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5.变更负责人
(1)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。
(3)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6.变更银行账户
(1)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8.变更经营范围
(1)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《纳税人税种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、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)。
9.变更纳税人识别号
(1)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,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,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,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12.除上述内容外的变更,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