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江市康海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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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对外贸易经营者(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)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,应在30天内,持以下资料,到所属主管退税部门办理申请认定。
1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
2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原件
3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
4、 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
5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(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)
6、 退税账号银行开户印鉴卡和开户许可证原件
7、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生产企业无需提供)
8、 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原件和复印件(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未参加退税办税员考试的,可在税务咨询公司报名,凭回执办理)
9、 其他相关资料
注意:
*生产企业每月15日之前办理认定的,必须于次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,每月15日之后办理认定的,于办理退税登记证后的第二个月进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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